(1)用于催產時必須指征明確,以免產婦和胎兒發生危險.
(2)靜脈滴注時需使用滴速調節器控制用量.
(3)遇有子宮收縮乏力,注藥時間不宜超過68小時
(4)下列情況慎用:用高滲鹽水中止妊娠的流產、胎盤早剝、嚴重的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心臟病、臨界性頭盆不稱、子宮過大、曾有宮腔內感染史、受過損傷的難產史、子宮或宮頸曾經手術治療(包括剖宮產史)、宮頸癌、部分前置性胎盤、早產、胎頭未銜接、臀位、胎位或胎兒的先露部位不正常、妊娠期婦女年齡已超過35歲..
就醫 疾病信息 健康經驗 癥狀信息 手術項目 檢查項目 健康百科 求醫問藥
用藥 藥品庫 疾病用藥 藥品心得 用藥安全 藥品資訊 用藥方案 品牌藥企 明星藥品
有問必答 內科 外科 兒科 藥品 遺傳 美容 檢查 減肥 中醫科 五官科 傳染科 體檢科 婦產科 腫瘤科 康復科 子女教育 心理健康 整形美容 家居環境 皮膚性病 營養保健 其他科室 保健養生 醫院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