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
應積極而正規的化療。妊娠伴活動性肺結核時,原則同一般的活動性肺結核,要遵循早期規律全程聯用適量的五點用藥原則,慎重選擇藥物,首選異煙肼,對氨基水楊酸鈉,乙胺丁醇和吡嗪酰胺等藥物組成方案,但慎用以下藥物:由于利福平,丙硫異煙胺的制劑作用,禁止在三個月以內使用,四個月也需要慎用,禁用鏈霉素,卡那霉素等氨基糖苷類藥物,禁用喹諾酮類藥物,如果為復治病例,除禁用藥物以外其他治療原則同復治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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