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
甲減婦女一旦妊娠要嚴格控制血清促甲狀腺激素水平。妊娠早期在0.1-2.5之間,妊娠中期0.2-3.0之間,妊娠晚期0.3-3.0之間。
如果一旦確定臨床甲減,要立即開始規范治療,盡快達到上述目標水平。因為甲狀腺功能減退時會損害胎兒的神經智力發育,會增加早產流產,低體重兒,死胎和妊娠期高血壓等疾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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