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女性懷孕四個半月了,有剖宮產史。現在小肚子疼想引產。懷孕四個月還是瘢痕子宮要引產是很危險的。既然不打算要,為什么早點兒不做流產手術。如果可能的話,盡量的還是要了這個孩子吧。因為你懷孕四個月,如果做小剖宮的話,傷害更大。
病情分析:
你好,現在國家對引產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超過十四周的引產是需要開證明的。
指導意見:
一般是需要鄉鎮和縣級兩級計生委的證明,這樣醫院才可以接收引產,這么大月份引產真的挺可惜的
關鍵是剖腹產離二寶有點近現在晚上渾身疼需要開什么證明
鄉鎮和縣級計生委開的引產證明
不開證明不行啊
不行的,現在要求很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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