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詢描述: 我現在懷孕21周了,但是寶寶是健康的,但是我已經決定不要了,醫生說必須來引產證明才能住院手術,但是我去了當地政府開證明,他們說必須小孩畸形才能開證明,我想說應該怎么辦啊
一般懷孕14周以后若想終止妊娠,必須開引產證明,您若為計劃內的生育,比如說第一胎或者第二胎這種情況引產證明您是開具不了的,除非以下特殊情況一,胎兒畸形,二,未婚或離異。三,孕婦的合并癥不能繼續妊娠者
病情分析:
你好,懷孕21周不要太可惜了,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還是建議留住寶寶,畢竟胎兒是健康的
指導意見:
建議你慎重考慮,這個公立醫院引產一般需要計生辦證明。私立醫院可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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