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不贊成孕婦在早孕期間乘飛機,因為這段時間容易流產。而妊娠7個月以后則容易引發早產、胎盤早剝、高血壓、靜脈炎等,這都會增加母體或胎兒發生意外的風險。因此,孕婦必須符合運輸條件并經承運人同意,方可乘坐飛機。
1.懷孕不足8個月(32周)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應乘機者外,按一般乘客對待。
2.懷孕滿8個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婦乘機,應辦理乘機醫療許可。該醫療許可應在乘機前7天內簽發才有效。3.懷孕35周(含)以上者、預產期在4周(含)以內者、無法確定準確日期者、已知為多胎分娩或預計有分娩并發癥者、產后不足7天者,不予辦理乘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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