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詢描述:
我是農村人,2001年結婚,同年生了個女兒,2002年入了戶口,之后一直離開家鄉在中山市工作。
到2008年第二個女兒在中山市出生,本來一直以為第二個女兒是屬于超生的(因我老婆是城鎮居民戶口),所以到現在還未入戶口,連出生紙也沒有,家鄉的人也不知道。
2010年12月,我們村里發布了一批可以生二胎的名單,里面竟然有我倆夫婦的名字(不是說只要有一方是城鎮戶口的夫妻,都只能生一個孩子嗎),而就這個時侯,我妻子又懷孕了。
現在問題是我該不該回家鄉辦生二胎的準生證呢?
一、如果辦了準生證,哪我生的不是二胎呀,到時計生辦知道了會不會說我們是欺騙行為,連生二胎的權利也給取消,并且兩個小孩都要罰款;又如果計生辦同意我第三個孩子可以用這個準生證,那么我第二個孩子的戶口又如何處理呢?
二、如果我現在什么都不理,也不回去辦準生證,等生完第三個孩子后再一齊回去入戶口,到時侯計生辦又會如何處理呢?
有勞各位高人指點一下,多謝!
想得到怎樣的幫助:我該不該回去辦準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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